Monday, July 27, 2009

粗口——香港的「城市之音」

2008年立法會選舉,黃毓民造勢晚會找來LMF唱Rap歌助陣,《東方日報》記者問黃毓民LMF會否「爆粗」時,黃說:「可能會啦」。可是最後標題卻是〈毓民造勢晚會搵LMF爆粗〉,文字上的語氣是肯定的完成式,晚會還未舉行,記者卻已「報導」了「事實」。

《蘋果日報》更將LMF的音樂會說成是暴亂,把他們的音樂和暴力畫上等號,說他們教壞年輕人。粗口歌上了政府黑名單,政府場地不允許他們表演,他們甚至從沒以LMF的名義開演唱會,因為他們的名字被視為不雅 。

本地傳媒在「蘋果化」後,強勢的色、煽、腥新聞理念被內化,容易被攻擊的皮毛,都被變成大標題以爭取銷路。受眾難以逃出傳媒日以繼夜佈下的天羅地網,在主流報導之外反思被建構的價值觀。而新聞報導凸顯的意識形態,往往又跟有權勢的社會階級互為關係;傳媒製作有優勢的輿論,尋求勢力社群的認同,再反過來影響社會所有階層,無權無勢的人便只能接收種種建構出來的價值觀。傳媒沒去了解Hip Hop音樂,便隨便向LMF冠以「粗口樂隊」這富有顏色的標籤,然後借名人的嘴斥他們「言論過份」,名人又樂於擔當這高尚而正義的角色;娛樂版的讀者消化完畢,接收到的社會意識是——LMF唱粗口歌,而「智慧與美貌並重」的香港小姐說他們是不道德的。

其實沒有名車接送及沒能沉醉在哥爾夫球場的普通市民,在每天上班上學的途中,都太了解「粗口」根本是香港的「城市之音」;在手提電話普及後,粗口更成為公車上最常聽到的「背景音樂」。何解LMF用音樂伴之,就變成不道德的壞分子?